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优化电力市场准入环境、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4条具体举措,推动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电力市场准入管理体系,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此次《意见》首先明确要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具体来看,《意见》指出,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同时,明确要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准入环境的同时,《意见》还进一步强调要依法强化监管,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其中,针对增量配电企业的许可权益,《意见》明确,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增量配电企业,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权利。相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其他企业不得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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